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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所概况 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国律师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化、规范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商标局、国家专利局、国家对外贸易合作部确认的具有从事企业产权界定、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代理、商标专利代理和外经贸企业职工持股试点法律业务资格。 本所执业律师全部具有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并有多名留美、留日及国内民商法、经济法学博士、硕士。本所律师长期从事律师工作,担任国内多家政府机构和国内外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办理过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赢得客户的广泛赞誉。本所聘请了知名法律专家担任高级顾问,与国家重要的行政职能部门及工商、税务、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保持长期的信息联系,并与国内外的多家律师事务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 天如律师事务所内设六个业务部门,包括公司法律事务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事务部,业务涉及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企业改制、联营合作、股权转让、产权界定、企业并购法律事务;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护与转让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房屋买卖、租赁、拆迁、房地产项目合资、合作及股权、产权转让、抵押法律事务;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融资参与方办理借贷、担保、票据、信用证等相关法律事务;税收筹划、税务顾问、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税务代理;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非诉讼项目以及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第二章 法律服务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所律师可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随时提供以下日常法律服务及帮助:
1、协助顾问单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草拟、审核、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文书范本,并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3、参与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联营合作及企业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非诉法律事务; 4、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5、参与商务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调查; 6、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优先代理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 7、对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教育; 8、为顾问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法律信息、法律资料; 9、就与顾问单位业务相关的特殊法律问题,邀请有关专家举行内部研讨会,并提供法律建议; 10、协助顾问单位确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以上为本所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的全部法律服务项目。非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需要提供以上某项特定法律服务的,可选择具体项目,参照以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办理。 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需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或者需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的,可选择具体项目,按以下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办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 1、根据委托人的要求 ,依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 , 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有关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法律意见书; 2、应委托人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备忘录; 3、参与本所法律服务范围内各类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4、草拟、修改、审查各种类型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5、应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6、接受委托发表律师授权声明或向有关单位出具律师函; 7、为委托人办理律师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8、作为代理人参与各种经济纠纷的解决,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对员工进行普法或专项法律培训; 10、委托人授权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务。 三、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对于本所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单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纠纷案件,本所将优先受理并给予适当的收费优惠。 第三章 法律服务范围 一、公司法律业务
(一)产权界定法律业务
1、为聘方在创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企业兼并、收购、出售、联营、股份(合作)制改造及清产核资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拟定实施方案; 2、拟定产权交易的可行性和产权交易方案; 3、起草或拟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企业兼并、收购、出让协议书,联营协议书; 4、代理向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诉、申请复议;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以及各类产权纠纷诉讼及仲裁等法律事务; 5、办理产权单位的开办、变动、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查; 6、从事产权的委托经营管理工作。
(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法律业务
1、为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改制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并协同企业拟定改制方案; 2、为企业推荐或协助企业选定会计师、评估师等其它中介机构; 3、制定改制工作的日程安排,主持“三师”会议,协调“三师”工作; 4、配合企业进行改制内部动员,根据改制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时、不定期的改制辅导; 5、对改制主体的法律状况、经营状况、市场状况、业务发展规划、组织机构、各类法律文书、合同及产权证明进行审慎调查; 6、审核、起草、制定《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持股会章程草案》、《持股会管理办法》、《分立与服务协议》等一系列上报材料及法律文件; 7、就公司章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分立与服务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8、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 9、协助企业就改制方案、国有股权管理及公司设立向有关部门报批; 10、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办理新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资产过户等有关事宜; 11、应企业要求及改制工作需要从事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其他公司法律业务
1、就公司的筹建、设立、改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各类法律文件,代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为公司股权转让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并代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为公司变更、注销、资产清算等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4、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及协助清算工作,代为办理破产申请的程序事项; 5、代为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联营合作及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金融、保险法律业务
1、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境内借贷、担保、票据、信用证等法律事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中为聘方(包括借款方、贷款方、担保人)及针对贷款使用地法律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3、为项目融资参与方,包括政府、开发机构、出口信贷机构、供货商、承包商、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以及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起草、修改、拟订有关项目融资文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4、优先代理聘方有关金融业务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5、提供保险业务咨询,优先代理保险理赔、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三、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1、代理聘方向中国/外国提出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注册登记; 2、查询相关企业专利、商标、版权登记情况,并提供法律意见; 3、为聘方办理有关商标续展、转让、使用许可法律事务; 4、代理专利优先权申请、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法律事务; 5、代办专利年费的缴纳; 6、为聘方进行有关商标、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 7、对属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范畴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争议和侵权纠纷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处,并通过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8、优先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9、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四、房地产法律业务
担任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拆迁公司、中介机构的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提供各项法律咨询; 2、代为草拟、审查、修改、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法律文件;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要求参加商务谈判、事项调查;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税务法律业务 1、担任税务顾问,就委托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一切涉税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根据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现有的法律及法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就委托人所涉及的纳税税种、税率、纳税期限、税收减免等涉税事宜提出纳税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节税; 3、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不服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及税务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复议及诉讼; 4、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代理委托人从事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代为办理除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购领、申请减免税、纳税等具体事宜。 六、涉外法律业务 1、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设立方案和法律咨询意见; 2、审查、修改、起草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与其他融资及担保法律事务; 4、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出资条件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5、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设置、转让、抵押等提供法律咨询; 6、协助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7、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及与第三方纠纷; 8、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诉讼、仲裁法律业务 1、担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2、担任民事诉讼、非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3、担任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4、担任行政诉讼、非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5、担任反倾销、侵犯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6、担任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7、担任国内或涉外仲裁当事人的代理人; 8、担任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 对于本所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单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纠纷案件,本所将优先受理并给予适当的收费优惠。 第四章 法律服务主要业绩 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表下列中外公司履行律师职责:
1.中国远大集团总公司及下属公司 为其提供股权转让及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及证券纠纷诉讼代理人;
3.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美康中药材进出口公司 为其提供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改制试点专项法律服务;
4.中国商业对外贸易公司 代理其外汇额度纠纷案
5.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及下属公司 担任其外贸代理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人;
6. 中国职工之家 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及外贸代理纠纷案、招投标纠纷案代理人;
7. 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担任其融资合同纠纷案一审及执行阶段诉讼代理人; 8.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担任其外贸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人;
9. 新华出版社 担任其著作权纠纷代理人;
10. 百事-亚洲饮料有限公司 担任其执行阶段代理人;
11. 大韩民国株式会社大宇(中国)有限公司 担任其合资合同纠纷代理人;
12. 意大利傲时公司 担任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诉讼代理人;
13. 英属处女岛宝信投资公司 担任其投资合同纠纷代理人。
14. 宝佳制衣(北京)有限公司 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15. 敏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为其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诉讼案件代理人;
16. 香港恒盛地产公司 担任其返还定金纠纷案执行阶段代理人;
17. 北京金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为其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售楼代理及房地产诉讼代理;
18. 北京曙光天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其提供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专项法律服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为其提供常年及房地产项目、企业改制法律服务;
20. 北京金益康新技术有限公司 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及计算机软件侵权案诉讼代理人,股权并购法律服务;
21.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其存单纠纷案二审及执行阶段代理人;
22.北京市建融物业管理公司 为其提供常年及物业管理专项法律服务;
23. 北京超市发商贸集团 担任其建筑工程承包纠纷代理人;
24.交通银行北海市分行 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案件代理人;
25.交通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代理其银行存单纠纷案二审诉讼代理人;
26. 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担任其货款纠纷案诉讼代理人;
27. 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担任其外贸合同纠纷仲裁代理人;
28. 哈飞汽车制造公司 担任其购销合同纠纷代理人。 第五章 结 语 本所从事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由本所合伙人及各业务部主任深入工作现场,具体从事主协调工作;专业律师亲自负责具体顾问工作;同时,本所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委托人要求,安排一至两名律师常驻工作现场,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以勤勉敬业、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及精湛的执业水准,多次得到顾问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赞誉,在同行业中口碑极佳。本所一贯本着勤勉谨慎、积极认真、热情优质的工作作风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本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快速敏捷的工作效率、全方位运作手段和勤勉敬业的工作精神,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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