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有关规定,国际贸易商品目录中的1~24类商品在进入乌克兰关境时,均须提供乌商检部门出具的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国外品质证书的认证证明。
乌克兰主管进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是乌克兰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乌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和各州的25个标准认证中心负责进口商品的检验和认证工作。
乌克兰的进口商品检验程序分三种:
必须(强制)认证商品,根据乌认证标准条例规定,100多种进口商品必须获得强制认证后方可进入乌克兰境内和在乌国内市场销售,如电话程控交换机、药品、玩具、农产品、食品、食品原料等。赠品、展品、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援助商品、企业法定基金项下的生产资料投入、境外来料、海关保税商品和转口商品免予强制认证;
非必须认证商品,只要出示商品生产国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在抽样检查合格后即可进口、销售,如部分日用轻工业产品和食品,部分原料性产品等。乌对技术设备产品进行单独认证。 互免认证商品,根据乌克兰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如协议国家商检部门对其生产的出口商品已经进行了检验并颁发了品质证书,则该商品在进入乌克兰关境时可免除质量认证手续。1997年4月,中国与乌克兰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克兰政府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定》,待双方交换并承认相互提供的商品检验实验室和商品清单后,清单范围内中国出口商品即可享受免于认证的待遇。
乌克兰对进口商品采用以下检验标准:
如乌克兰类似国产产品有相应的标准规定,则对进口商品采用本国的技术、药理、卫生、植物卫生、兽医及生态验证标准;
如乌不生产类似商品,进(出)口商须提供符合现行国际技术、药理、卫生、植物卫生、兽医及生态标准的产品品质证书,或符合该商品世界主要出口国国家标准的品质证书;
例如乌克兰与相应的国家签署了相互承认商检结果的协议,则进口商须出示该产品符合出口国现行标准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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