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9. 成为董事的资格.
10.法人代表是否等于董事? 两者有何分辨?
11.成立独资企业是否只需要一名股东, 这名股东是否等于法人代表及董事? 或需一名股东 + 法人代表,共2人? 或其它组合?
12. 无论是法人代表, 董事或股东, 其需缴纳个税的规则是否跟其它的中国员工无异, 若他在中国停留超过183天等便需按税法缴纳个税, 没有因他是某一种身份而有特别情况.
13. 会否因为”甲”为国内独资企业的股东, 同时又是香港公司的董事, 因他的身份为国内独资企业的股东, 他在香港的公司也需要按国家的利得税规定, 缴纳中国利得税?
14. 如上述 (13点) 是对的, 那么是否应该把国内及香港公司的股东分开, 国内独资企业的股东跟香港公司不是同一人做两个职位. |
| 回答: |
9、独资企业无此规定,其他企业各依相关法律规定。
10、首先,法定代表人不等于董事,《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而董事则是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公司重大决策制定的参与者,也是对公司决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的参与者,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是董事的最基本职能。其次,独资企业无董事。
11、顾名思义,独资企业,仅一人出资而成立的公司,当然由出资人独自负责并独自承担责任。
12、依法纳税,不以身份而特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可以依法减免税的外,均应依法照章纳税。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因此同一人在香港的公司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税收政策纳税,而其在国内的公司应按内地的税收政策处理,二者并无冲突与重复之处。由于香港实行单一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其居民来源于香港以外的所得不征税,内地税法中也有对在内地以外缴纳税收抵免的规定。因此,事实上已经基本解决了两地间的双重征税问题。而且中央人民政府鼓励香港同胞到内地投资,凡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者,均可继续比照享受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14、是否由一人兼二职,由企业及该股东自行决定,非属法律问题。 |